熱評兩岸丨這個《意見》總體從嚴 對準的是“臺獨”頑固分子

6月21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國家安全部、司法部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關于依法懲治“臺獨”頑固分子分裂國家、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》(下文簡稱《意見》),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在當天召開的專題發(fā)布會上,“嚴”和“寬”這兩個字,被多次提及。

 

熱評兩岸丨這個《意見》總體從嚴 對準的是“臺獨”頑固分子

 

“嚴”,是當今臺海形勢之“嚴峻”,是民進黨當局背離臺灣主流民意、破壞臺海和平穩(wěn)定之“嚴重”,更是對“臺獨”頑固分子危害國家主權、安全、發(fā)展利益等行為必須要進行的“嚴懲”。

 

分裂國家罪、煽動分裂國家罪屬于性質最為嚴重的犯罪、位列刑法分則第一章。對于涉“獨”言行惡劣、謀“獨”活動猖獗的,大陸有決不容忍、決不姑息、決不聽之任之的嚴正立場,《意見》里體現(xiàn)了“三個嚴”:嚴密法網(wǎng)、嚴格追責、嚴厲懲處。

 

與《反分裂國家法》基本屬于政策法、不宜作為日常執(zhí)法依據(jù)不同,此次出臺的《意見》是一個具體可操作的司法解釋,是刑法特定條款的規(guī)范實施指南。它共計22條,對依法懲治分裂國家、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、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(guī)范等作出了明確規(guī)定。比如:做了何事會被認定為“首要分子”?情節(jié)惡劣到什么程度會被判處死刑?什么樣的案子可以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序?這其中,從重處罰情節(jié)和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等情形備受兩岸網(wǎng)友關注,體現(xiàn)出的正是希望嚴懲“臺獨”頑固分子的主流民意。

 

再來說“寬”。21日的發(fā)布會上,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馬巖強調了《意見》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全面貫徹,當嚴則嚴,該寬則寬,寬嚴相濟,罰當其罪。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、一級巡視員孫萍指出,對主動放棄“臺獨”分裂立場,不再實施“臺獨”分裂活動,并采取措施減輕、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,符合法定條件的,經(jīng)依法核準后,公安機關也可以依法撤銷案件。

 

由此可見,《意見》總體從嚴,但也作了一些從寬規(guī)定。說到底,它針對的是極少數(shù)“臺獨”頑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動,不涉及廣大臺灣同胞。就如中央民族大學臺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田飛龍告訴“熱評兩岸”的:《意見》的發(fā)布是對賴清德那篇“520‘臺獨’自白”的回應,賴的政策是不斷深化的“法理臺獨”,是勾結外部勢力的“務實臺獨”,如果不從法理和法律上進行精準懲治,就剎不住這股歪風;對于島內普通民眾來說,可以通過《意見》看清“臺獨”行為的本質和危害性,今后在與“臺獨”勢力來往時就能夠注意界限和尺度,避免墜入法網(wǎng)。

 

《意見》的出臺恰逢其時,為大陸開展反“臺獨”的法律斗爭提供了一份準確的法律規(guī)范依據(jù)和辦案指南。無論是“嚴”還是“寬”,都是對“臺獨”分裂言行、囂張氣焰的精準打擊,是對外部干涉勢力的警示懾壓。就如國臺辦發(fā)言人陳斌華所說:“臺獨”是導致臺灣兵兇戰(zhàn)危、民眾利益受損的最大禍源,只有依法嚴懲“臺獨”分裂犯罪,臺灣同胞才能安享兩岸關系和平發(fā)展紅利,才能真正過上和平安寧的好日子。希望廣大臺灣同胞選擇站在正確的一邊,成就“嚴”與“寬”最期待的結果。(文丨趙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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