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是防止民進黨走向獨裁最后一道關卡

中天新聞臺不服NCC所作“不予換照”的決議而聲請假處分一案,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,從駁回理由來看,法院不僅對NCC不予換照處分的適法性不足、聽證會有重大瑕疵、NCC遭政治力介入的疑慮等社會多所質疑的問題視而不見、閃避響應,令人失望;其中對全案最大爭議點的新聞與言論自由,正受到立即且急迫侵害的危險,法院所做出的認知與裁定,更是聳人聽聞,令人難以置信!

 

北高行駁回的理由白紙黑字載明:本院考慮新聞媒體屬于全體臺灣民眾之公共資源即社會公器,“其使用及發(fā)展應受島內政策與主管機關依法監(jiān)督”。短短21個字所流露的心態(tài),令人憂心不已。如果這一套講得通,今后新聞傳播教育恐怕得改寫了。

 

起碼有4點必須厘清。一是所謂媒體是社會公器的“公”,指的應該是公眾、公共,而非政府,媒體是代表不同意見的公眾發(fā)聲,不是被臺當局統(tǒng)合的宣傳。

 

二是如果媒體的使用與發(fā)展應服從“政策”,“政策”如此抽象,什么才能代表政策呢?“主管機關”可以管媒體,怎么連“政策”也可以來管媒體了?

 

三是只聽說媒體是監(jiān)督臺當局、守望社會的第四權,什么時候竟然變成臺當局來監(jiān)督媒體了?如果連媒體都被臺當局監(jiān)督,臺當局還能被誰監(jiān)督?

 

四是裁決書中竟然完全不論及眾所關切的新聞言論自由問題,反倒是一上來便先站穩(wěn)“臺灣政策與主管機關依法監(jiān)督新聞媒體”的官方立場,口氣官腔官調,觀念威權八股,強調一切都要配合臺當局和政策,試問,民進黨當局不是“箝制新聞言論自由”嗎?

 

沒第四權 誰監(jiān)督臺當局

 

另一個駁回的理由同樣可笑也可嘆。北高行認定中天新聞臺仍可用原有人員、設備持續(xù)經營廣播電視節(jié)目的制作、發(fā)行,至于營業(yè)收入減少或商譽損害,也可通過金錢賠償或其他適當方式回復。如此說法完全避重就輕,而且牛頭不對馬嘴,新聞與言論自由受到嚴重侵害,豈能用其他物質收入抵算?何況新聞臺的性質與工作內涵也和中天娛樂臺、中天綜合臺不同,如何相提并論?

 

五權失衡 行政權獨大

 

更關鍵的是,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四個根基,分別是行政、立法、司法與媒體,四者相互依托也互為制衡。其中前兩者在政權運作本質上關系更為密切,例如多數黨可同時掌握臺當局與行政機構,后兩者則各自扮演更獨立的監(jiān)督與制衡的角色。

 

而目前臺灣在民進黨扭曲的完全執(zhí)政下,不僅“五權憲政體制”已成“綠色大滿貫”的超級新威權,連原本應該最多元、最有活力與批判力的媒體環(huán)境,從傳統(tǒng)的報紙、電視到新興當道的網絡,甚至網軍,也均納入綠色大內外宣之中。

 

如今臺灣的電視新聞臺在民進黨以行政資源威逼利誘之下,十之八九都已綠化,這些電視臺不去監(jiān)督掌握巨大權力的執(zhí)政者,反而每天在檢討、嘲諷“在野黨”,現在NCC綠還要更綠、想斬草除根,中天當然是頭號戰(zhàn)犯;放眼四顧,相對之下,似乎只剩司法體系還留下幾許凈土,能夠對是非正邪的堅持與導正,發(fā)揮應有的正常功能。

 

2016年民進黨上臺至今,進行了一連串制度的破壞,政治競爭的公平性與開放性出現大倒退,如限制人民言論與行動自由;以“轉型正義”之名打壓“在野黨”,設立“黨產會”與“促轉會”剝奪“在野黨”的資源與空間;肆無忌憚破壞獨立機關的中立性,大法官提名、“監(jiān)察院長”與“中選會”主委任命成為一黨之私,獨立機關如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的中立性也被徹底改變;破壞文官體制,破壞地方自治體制,收編改制水利會、鄉(xiāng)鎮(zhèn)市長官派等等。

 

當行政權獨大獨斷,立法權萎縮臣服,媒體又被收編打壓,如果連司法權也跟著恭順馴化,臺灣的未來還能有什么希望?司法不僅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,也將是抗拒威權的最后一道關卡。

 

司法是防止獨裁的最后一道關卡,不希望臺灣民主就此沉淪的民眾,千萬不要泄氣,大家一起作司法的后盾,為司法大聲集氣,加油!據華夏經緯網轉發(fā)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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