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高院頒令禁占路后的各界反應

香港高等法院20日連續(xù)頒布臨時禁制令,禁止示威者堵塞旺角多條道路及阻礙清除障礙物,并禁止堵塞金鍾中信大廈的出入口及消防緊急出口。法官指,占領行動對公眾造成滋擾,批出禁制令是要平衡整體社會公眾利益。

 

香港《大公報》說,禁制令是指由法庭判令要求某人或團體強制履行或停止某種行動,屬衡平法的一種補救方式,通過回復原來狀況來保障受害人的權益。禁制令分為臨時和永久性,法庭會就被告對原告人作出的惡意滋擾、誹謗、侵權、侵犯隱私等不當行為頒布禁制;被禁者如不遵從,將會面臨民事或刑事上的處罰。

 

“占中”非法集會已逾三周,旺角和金鍾繼續(xù)有示威者聚集,造成多處道路堵塞。香港計程車會主席黎海平、的士司機從業(yè)員會委員譚駿雄及潮聯(lián)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,以及金鍾中信大廈業(yè)主20日先后入稟高等法院,向高院申請禁制令,要求禁止占領人士繼續(xù)非法堵塞道路。高院裁決后于當天傍晚陸續(xù)頒布三個臨時禁制令。

 

據(jù)報道,禁制令包括不可以在有關馬路樹立障礙物,例如搭棚、帳篷及欄柵等,亦不可以妨礙干擾其他人,包括原告或其代理人移除路上的障礙物。若有人違反,將會被視作藐視法庭,或須負上刑責。禁制令會刊登在報章及張貼在涉事地區(qū)。

 

法官潘兆初宣讀判決時表示,占領人士占據(jù)道路規(guī)模之大、時間之久,對公眾造成滋擾,影響的士行業(yè)的收入,任何人即使是示威者都不可以獨霸道路,頒發(fā)臨時禁制令是要平衡社會公眾利益,希望示威者尊重法庭命令。如有不滿,應該透過法庭以理性方式解決。

 

潘兆初亦表示,“公民抗命”不在他考慮之列,今次占領事件已經(jīng)拖延得太久,影響很多市民的生活,而且占領人士的行為并不合理。

 

行政會議成員、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說,法院頒布禁制令的舉動,不單彰顯法治,亦為警隊打下一支強心針,證明他們執(zhí)法行動正確。而在政府學聯(lián)對話前夕,高等法院頒布此項禁制令,亦讓政府在反對占領行動的法理上站于高地。

 

對于高院的禁制令,許多香港市民拍手稱快,但很多非法集會人士卻不以為然,拒絕離開。

 

申請禁制令的香港計程車會主席黎海平向香港《文匯報》表示,占領已令業(yè)界損失了20億元的生意,法院頒令令他感到輕松,他們不會自發(fā)清除路障,會交由警方處理,希望警方盡快處理路障。

 

身為法律學者的“占中”發(fā)起人戴耀廷聲稱,尊重法庭決定。他承認,如果占領人士繼續(xù)留守違反禁制令,會觸犯藐視法庭罪,屬于普通法,有機會被判罰款甚至入獄。但他對無視禁制令所需承擔的法律后果輕描淡寫,聲稱法官在判刑時會考慮“公民抗命”的因素,而占領者將來被起訴,要視乎檢控部門及法官是否“尊重這項優(yōu)良傳統(tǒng)”。學聯(lián)則發(fā)表聲明,稱尊重法庭的裁決,但又表示不會主動撤出占領區(qū)。

 

此外,香港美容、飲食、教育、零售等多個行業(yè)的商戶因受“占中”影響生意受損,向法院提出訴訟,控告“占中”發(fā)起人戴耀廷、陳建民和朱耀明,學聯(lián)正副秘書長周永康和岑敖輝,“學民思潮”召集人黃之鋒發(fā)動及維持“占中”,使商戶蒙受經(jīng)濟損失,向他們索償。(中新社香港10月21日電)